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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麻涌镇2023年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 2023-10-10 -2023-10-15 受理部门: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的范围。   (三)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已被认定为市级或省级清洁生产企业,且须在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第一部分)的资助企业名单内。
支持力度
  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在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后,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3万元。
申报材料
  (一)麻涌镇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项目来源
《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麻府〔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