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
申报时间: 2023-10-20 -2023-10-27
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申报条件
1. 在东莞市“莞仪在线”平台注册,并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2.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获得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优秀。
支持力度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对已在东莞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的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次数、机时数、样品数、用户满意度以及服务收入等参数进行考评,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 松山湖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
2.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单位获得《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单位绩效评价优秀佐证材料;
4. 其他松山湖科创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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