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3-11-03 -2023-12-31
受理部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 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通过直租方式购 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非直接用于制造环节的检测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 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 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需全部付清,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五)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防范重复虚假申报, 同一 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支持力度
(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 按最高不超 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 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 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 500 万元且不高于 1500 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二)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一)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含项目责任承诺书,系统生成)。
(二) 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置发票(或报关单) 、相应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三) 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计划表,还款相关票据、相应银 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若合同的还款计划没分开列明本金及利 息具体金额,则需另行提供经融资租赁公司盖章确认的还款计划明细表) 。
(四)设备及铭牌照片复印件。设备照片需与铭牌一一对应。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2021 、2022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项目来源
《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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