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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 2023-12-08 -2023-12-31 受理部门: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为东凤镇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纳税地在东凤镇;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 支持条件   2023年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支持资格:   方式(一) 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获得支持:   1、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拥有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连续4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   2、达到“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3、有效期内的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   方式(二) 对企业创新能力、成长性等各方面指标进行评分,择优支持。
支持力度
对20家满足基本条件且获得支持资格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每家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东凤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 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四)根据佐证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