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储能产业链企业入库
申报时间: 2023-12-11 -2023-12-27
受理部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且企业从事相应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达到30%及以上,以2022年企业经营数据为准;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且企业从事相应产业链供应链的主营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达到50%及以上,以2022年企业经营数据为准。(注: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生产动力电池、汽车电子等的企业,储能产业链中生产电池材料、储能电池、PCS、IGBT等的企业,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中制造、设备、材料等环节的企业,对应产品或营收占比可适当下调对应产品或营收占比可适当下调)
(三)属于新能源汽车或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或储能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需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产业链环节。(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包括动力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电机、电控、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汽车电子(车用半导体、智能零部件、传感器)、充换电(充电桩、换电站、充电网络建设等)、拆解回收、其他(请备注类别);(2)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服务平台、其他(请备注类别);(3)储能产业链包括电池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辅助材料等)、储能电池(电芯、PACK)、IGBT、设备及零部件、系统集成(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等)、电池回收、其他(请备注类别)。其中,产业链环节每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三)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四)与所申报入库重点产业链相关的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的证明材料;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七)其他所需材料。
项目来源
《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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