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元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在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周期内有4辆货车在东莞市辖区违法超限运输,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辆)的20%;同一周期内,该公司已因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被停业整顿1次。东莞市元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有车辆违法超限运输(1年周期内已被停业整顿1次,又达到停业整顿情形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车辆违法超限运输,1年周期内已被停业整顿1次,又达到停业整顿情形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3〕05455号),于2023年11月16日吊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0533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排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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