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东莞市茶山龙云建筑材料经营部”等601户个体户(具体名单见茶山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中国·东莞”网茶山栏目http://www.dg.gov.cn/chashan/查询)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1. “东莞市茶山龙云建筑材料经营部”等601户个体户听证告知书;
2. “东莞市茶山龙云建筑材料经营部”等601户个体户听证告知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卢锐涛、梁厚昌; 联系电话:0769-86485327)
附件1:“东莞市茶山龙云建筑材料经营部”等601户个体户听证告知书.doc
附件2:“东莞市茶山龙云建筑材料经营部”等601户个体户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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