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司下落不明,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文书号为:东交黄撤告〔2024〕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1、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经营场所现场复查核实,发现在登记地址上无法找到市场主体。
2、你公司车牌号为粤SA3571、粤S50301、粤S96221、粤SX1926的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
3、你公司今年未参加我分局举行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会议。
4、未建立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6、缺少从业人员培训佐证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经营地址现场照片。
2、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审验情况。
3、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风险明细。
4、我分局举行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签到表。
5、未能提供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佐证材料。
本机关认为你司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拟撤销你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莞441900142185号)。你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联系电话:0769-81773126。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黄江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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