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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1﹞33号),现对东莞市凤岗镇蓝天花园4栋(二单元)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莞市凤岗镇电梯办(设在凤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电话:87751139,并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东莞市凤岗镇蓝天花园4栋(二单元)增设电梯公示图(二次公示).pdf
凤岗镇电梯办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