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
那么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可以申报哪些相关政策呢?下面为你解读。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可申报的企业条件分析:
申报项目: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上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二、扶持措施
瞪羚企业在高企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财政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O)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瞪羚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最新申报通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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