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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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等工作流程,东莞顺为半导体有限公司高精密绕线式电感元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282宗项目通过前置性审核(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告。
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通过前置性审核名单
序号 |
所属街镇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1 |
茶山 |
高精密绕线式电感元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顺为半导体有限公司 |
2 |
茶山 |
大型汽车部件冲压模具数控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海雅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 |
茶山 |
家会香年产1000吨果冻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市家会香食品有限公司 |
4 |
茶山 |
东莞市炜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万个定转子铁芯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市炜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5 |
茶山 |
新型表面镀膜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市鸿安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6 |
常平 |
凹印制版智能制造产业链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
7 |
常平 |
乔锋智能装备生产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8 |
常平 |
2.5米五层伺服型智能瓦楞纸板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市东创纸品制造有限公司 |
9 |
常平 |
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常平 |
塑料容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东莞市嘉信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东莞海雅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家会香食品有限公司 |
东莞市炜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37.06 |
105.92 |
3.1545 |
荣誉 |
15 |
15 |
10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 |
√ |
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 |
10 |
10 |
-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 |
√ |
√ |
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 |
10 |
- |
- |
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
5 |
4.43 |
- |
升规、稳在规工业企业奖励 |
4.38 |
4.38 |
- |
中小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
3.25 |
- |
- |
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
√ |
- |
- |
中小企业增长奖励 |
√ |
- |
-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 |
- |
- |
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助 |
- |
10 |
- |
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 |
- |
10 |
- |
协同倍增企业 |
- |
√ |
- |
“促升规、稳在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
- |
5 |
- |
清洁生产企业 |
- |
√ |
√ |
中小微企业白名单 |
- |
√ |
- |
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 |
- |
√ |
- |
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
- |
57.11 |
- |
依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
一、支持对象
我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 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投入核算规则详见以下第七点要求)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如有新政策出台,以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省市联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市级部分)项目、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车间)项目、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和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 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预算下达金额,结合入库情况,以合理方式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1.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如因预算不足未能在当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安排资助。2.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3.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评分要点详见本指南附件5)。
(二)按照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推动市技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
1.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的120%给予资助。
2.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0-20%(不含)的企业,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3.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为负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的 80%给予资助。
4.新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原因没有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基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5.按120%给予资助的,资助比例不超过10%,所获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6.因预算不足需要对全部项目的资助金额进行整体打折的,原则上先按上述计算方式核算后,再计算折后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三)项目承诺书(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等佐证材料;
(八)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荣誉情况(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倍增计划、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绿色工厂等)。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带有水印、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企业名称”,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项文件材料及页码,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1式2份;同时,项目材料装订好后应先送属地所在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盖审核意见(公章),再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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