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三批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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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我局拟对2022年第三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资助(共9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三批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拟资助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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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单位/个人全称 |
申报资助金额 |
核定拟资助金额 |
1 |
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 |
有机光电功能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
东莞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9.65 |
129.65 |
2 |
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 |
有机光电功能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
东莞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35 |
20.35 |
3 |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
Non-ICT电芯材料设计、产品设计、制造设计研究开发 |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11 |
23.11 |
4 |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
二次换向双安装位行星减速机技术研发 |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4 |
1.54 |
5 |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
废弃动力电池外壳全自动拆除装置技术研发 |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0.45 |
0.45 |
依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申报要求
(一)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补助
1. 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
(1)补助标准
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申报对象
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签约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已实际履行;或签约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且已完成交付。
3)申报的技术转让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销售。
4)相关技术合同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4)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购买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的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证明文件;
5)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6)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2.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1)补助标准
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东莞市内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于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申报对象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3)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2)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约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已实际履行;或签约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且已完成交付。
3)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销售。
4)相关技术合同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4)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交易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 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5) 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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