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资助情况的公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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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 号)和《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资助项目 |
拟资助金额 |
1 |
广东罗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441900560852543J |
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
人民币 10万元 |
2 |
深检集团(东莞)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4X6U31H |
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
人民币 10万元 |
3 |
东莞市思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1441900682456004K |
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
人民币 10万元 |
4 |
广东先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T5931P |
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
人民币 10万元 |
5 |
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 |
914419005573250646 |
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单位 |
人民币 30万元 |
依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 号)
资助奖励方式与额度
( 一)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 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资助。
( 二)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和奖励金额。
申请条件
(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检测服务对象是东莞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3. 申请单位的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 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 500 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上一年度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2022 年 2 月 8 日出台后,申请单位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不含复评审、换证和扩项)。
(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组织(不含分公司);
2. 申请单位已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资质;
3.《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 年 2 月 8 日出台后, 申请单位首次获得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资质;或《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 理)管理办法》2022 年 2 月 8 日出台前, 申请单位已获得某一 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东莞市促进经 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2022 年 2 月 8 日出台后又获得其他类别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 一式叁份)和电子版,其中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提交申报材料时请带上原件, 以便核实查验。
( 一)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的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单位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检测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 500 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 2022 年度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7. 申请单位属规上工业的,请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 2022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报表电子文档(PDF 格式)。
( 二)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单位。
1.东莞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
2.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
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的证明材料;
6. 申请单位属规上工业的,请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 2022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报表电子文档(PDF 格式)。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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